集美大学“高职自考专升本衔接考试”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0-13浏览次数:0

根据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衔接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闽教自考[2011]1号)精神,为规范地实施开展主考学校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的“衔接考试”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积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加快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为目标,利用自学考试灵活开放的学习形式和普通本专科学校的办学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立交桥。努力探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与模式的创新,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二、组织与领导

1、集美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作为集美大学开展实施“衔接考试”的指定管理机构,负责集美大学主考专业“衔接考试”的各项相关工作。

2、开展“衔接考试”工作的高职高专学校,必须具有省自考办颁发的自学考试助学许可证。

3、高职高专学校必须指定校内专门职能部门负责“衔接考试”的各项管理工作,同主考学校进行对接,并成立“衔接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校分管领导、教务处、相关专业院系负责人和指定的职能管理部门领导组成。

三、招生与新生注册

1、高职高专学校在进行“衔接考试”工作的招生宣传时,,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虚假、不实宣传。招生简章在对外发布前必须报送主考学校审核。

2、招生对象:省内公办高职高专学校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已注册且学有余力并本人自愿参加的在校学生。学生报名衔接考试的本科专业原则上应与其在学校所学专业同属一级学科。

3、新生注册工作:

l)高职高专学校于每年4月上旬,将报名参加自考本科“衔接考试”的新生名单按专业汇总上报主考学校,同时提供学生专科入学时的录取名册。

2)主考学校根据录取名册对报名自考本科“衔接考试”的新生注册资格及申请衔接专业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名单上报省自考办,并反馈给高职高专学校。

    3)主考学校为经省考办确认资格考生统一分配准考证号码,新生注册工作结束。

4、学生退学须经所在学校审批后报给主考学校,并由主考学校汇总后报省考办备案。

 

四、教学管理

    1、“衔接考试”专业的助学工作必须在高职高专校内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不得影响原有的高职高专教学。

2、高职高专学校在开办“衔接考试”专业前必须拟定完整专业教学计划,包含课程安排、课程教师和考试计划等内容,报送主考学校批准。

3、高职高专学校要按国家有关高等教育教师任职资格的要求,聘任工作责任心强的授课教师,授课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一般不低于30%教师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4、课任老师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衔接专业教学计划和指定的教材及课程考试大纲进行助学辅导,要保证课程教学的学分和学时,加强实践技能和应用能力的培养,确保教学质量。

5、教材和考试大纲:沟通课程由高职高专学校指定教材版本,制定教学和考试大纲,但须经主考学校审核通过;衔接课程由主考学校指定教材版本,提供衔接课程的考试大纲;核心课程必须严格遵照省考办公布的教材和考试大纲。

    6、主考学校对衔接课程采用学业综合评价方式进行考评。其中课程成绩的30%由高职高专学校对学生的平时出勤、学习表现、作业和阶段测评等环节进行过程性学习评价,课程成绩的70%由主考学校根据衔接课程考试的卷面成绩评定。要求学校保存过程性评价材料,以备检查。

7、主考学校定期对高职高专学校授课教师进行培训并开展教学研讨活动,原则上每学期组织召开一次专业教学研讨会,每一年召集合作学校召开一次总结会。

    8、自考本科“衔接考试”工作采取省级、主考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三级督导机制.

    l)省级督导由省考办和地市考办有关人员组成,对主考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衔接考试”的各项工作开展不定期的指导和检查。

    2)主考学校督导由主考学校成人教育学院和各专业负责人员组成,对高职高专学校自考本科“衔接考试”教育教学工作定期开展的指导和检查。

3)高职高专学校督导由高职高专学校指定的职能部门结合学校自身实际,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对开展的“衔接考试”各专业和课程开展教育和教学质量检查,对学生的学习进行督导。

    五、考试实施

    1、沟通课程的考试:由高职高专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制订具体的课程考试计划,由高职高专学校教务处组织实施统一考试,主考学校进行督查。

2、衔接课程的考试:由主考学校制订衔接课程考试方案,组织实施课程考试。考试的命题、试卷保管、考场组织、评卷等均执行自学考试相关环节的管理办法。每门衔接课程一年组织两次考试,分别安排在5月下旬和12月上旬,高职高专学校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组织学生进行考试报名,在考前一个月向主考学校上报各专业课程的报名数据,并在课程考试前上报学生过程性学习分数。省级或市级考办人员参与考试督查工作。

3、核心课程的考试:参加省自考办统一组织实施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考生按照省考办公布的课程考试计划,由高职高专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报名后,汇总到主考学校上报省自考办,由地区自考办组织考试。

4、沟通课程和衔接课程的考试也须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自学考试考务要求实施,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高职高专学校有关规定分别处理,作弊学生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对于考试管理混乱的学校,将不在其校内设置衔接课程考试考场。

六、学籍管理

1、成绩管理:

   主考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均必须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及时录入各课程考试成绩。

2、成绩记分:

所有课程的成绩和毕业论文(设计)均用百分制记分法。

   3、成绩上报:

1)沟通部分成绩应在学生毕业当年的7月上旬,将学生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和经教务处验印的沟通课程成绩表上报主考学校,并按主考学校要求的规定格式的提供汇总数据文件,由主考学校进行审核后导入到学籍系统中。

2)高职高专学校在每次衔接课程考试前将该课程的过程性学习评价成绩及数据库电子版报送我校。衔接课程卷面考试后由主考学校按照学业综合评价考评办法进行合并,生成学业综合评价成绩。高职高专学校在收到衔接课程综合成绩后,要及时登记到学生考籍档案。

3)主考学校在学生申请毕业手续前向省考办上报已全部通过自考本科“衔接考试”学生的沟通课程和衔接课程的成绩。

4、课程补考和重考:

1)沟通课程:由高职高专学校安排一次补考和毕业前的挂科补考,如还不及格在毕业后须参加该课程的自学考试统考。

2)衔接课程: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一年内期内,学生可以在学校重新报名参加同一衔接课程的考试;毕业一年后仍未能通过,则必须参加该课程的自学考试统考。

3)核心课程:按省考办公布的开考计划报名参加该课程的各次自学考试统考。

4)核心课程和须改参加自学考试统考的沟通和衔接课程,考生可回原高职高专学校报考,也可以通过社会考生方式在当地报考,在取得课程合格成绩后通过福建自考网(http://www.fjzk.com.cn/)的网络考籍系统,将合格成绩转入衔接考试专业的考籍中。

    5、课程免考:

1)学生在专科就读期间,通过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考试或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以上(含426分),可申请办理免考自考“英语(二)”课程。

2)部分课程可根据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提供指定级别的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课程免考。

3)免考办理:在专科就读期间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考生可登陆福建自考网考籍系统中的免考系统直接办理免考;通过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用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免考课程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给所在学校,并由学校负责“衔接考试”的管理部门在复印件上验印,由高职高专学校统一汇总至主考学校办理免考。

6、毕业论文(设计)

 学生在高职的最后一学期安排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并在当年的69月安排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七、学生管理

  由高职高专学校按照本校学生的管理模式,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自考考风考纪教育,注重学生的安全管理,承担管理责任。

八、毕业管理

  1、毕业申请:

省考办每年在5月和11月中旬办理毕业申请,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和考核,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高职高专学校提交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申请材料,经高职高专学校汇总后上报主考学校。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l)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3)专科毕业证书验证材料;(4)毕业生申请表(省自考办网站打印的包含各课程全部成绩的表格);(5)毕业生鉴定表。

  2、学位申请:

主考学校每年3月上旬受理自考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7月上旬发放学位证书。符合主考学校学位申请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具体申请条件请参照《关于集美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申请办理学士学位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1《集美大学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一份;(2)身份证复印件;(3)专科毕业证书;(4)自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以英语四级成绩申请免考学位英语的,须提交英语四级证书复印件);(5学生1寸、2寸近期蓝底彩照各两张并附1份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与1寸、2寸彩照同底,成像大小一律为120 X 160像素,并将照片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命名);(6)课程免考费用。以上材料由高职高专学校负责收取,学校审查材料原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验印,并按专业进行汇总,在每年的3月上旬向主考学校报送该校的所有毕业生学位申请材料。主考学校在当年7月上旬把通过学校审核办理好的学位证书寄给高职高专学校。

为了方便自考本科“衔接考试”考生,可在高职生毕业离校前向主考学校申请在其学校安排一次学位英语的考试。

3、就业报到证申请: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人办[2007]45号)〈关于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领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精神,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取得自学考试学历文凭,需申领报到证的,应填写《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申领就业报到证申请书》(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及设区市人事局意见栏可省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或《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福建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省人事厅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层,联系电话:0591-8754093987674885

九、收费管理

  1、自考助学学费:2640/年,缴费两年;

2、衔接课程、核心课程、学位英语及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考费:80/科;

4、职业证书课程报考费和考试管理费按行业协会收费文件缴交。

5、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指导费:600元;

6、毕业申请费用:50元;

7、学位课程免考费:40/门。

十、主考学校与高职高专学校在衔接考试试点工作中各自责、权、利通过协商,以协议方式确定。

十一、本科学院的高职学生同主考学校合作开展“衔接考试”工作,参照本实施细则。

附:《集美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衔接考试各试点专业考试计划》

 

                                                                集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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