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之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和《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学生完成学业的最长修业年限为所学专业规定的基本学制再延长2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通过核查在校生名单,吴国珍等21人将于2025年7月超出我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请各学习中心老师务必重视,逐一通知学生,并督促和指导学生如期完成学业;望相关同学知悉学籍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学习进度(名单详见附件)。
本决定在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主页以公告方式送达,公示期自2025年2月5日起至2025年2月12日止。请同学们见通知后立即联系所属教学点及相关老师。
公示期如有异议,请咨询继续教育学院李老师。
申诉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94-7663302
特此通知!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